各代理单位:
为了认真贯彻沪公积金法(2000)第41号文精神(文件附后),准确及时地完成2000年基本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基本公积金缴费基数及比例:
2000年度职工基本公积金缴费基数为职工99年度的月平均工资.
2000年度职工基本公积金缴费比例为单位及个人各7%
二、 基本公积金缴存额上、下限:
2000年度单位及职工基本公积金缴存额的上限为:330元/月.
2000年度单位及职工基本公积金缴存额的下限为:100元/月.
三、 填表说明:
1. 请各代理单位务必于2000年6月28日前将填写完的<2000年基本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清册>(表样附后)交至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商城路市场,并加盖单位公章.
2. 序号及姓名:请参照2000年5月份我市场发放给单位的<公积金月结算表>内的序号及姓名填写,如发现员工姓名与我市场<公积金月结算表>中的姓名有出入时,请另附该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.
3. 身份证号:请如实准确填写.
4. 99年月平均工资:为该员工99年度的月平均工资,请各单位慎重填写,此项作为2000年度该员工每月缴纳基本公积金的依据.
5. 2000年月缴存额:此项单位可不填写,由我市场根据每个单位填写的每个员工99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.
2000年月缴存额=该员工99年月平均工资*7%*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