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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毕业生就业中心服务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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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03-03-11

北京市毕业生就业中心服务程序

一、代理招聘毕业生服务

招聘毕业生范围;

应届毕业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、中专生。同时根据我市引进外地毕业生的原则为您输招聘京外生源毕业生。

如果贵单位拟招聘应届毕业生,请持经下证件到我中心办理招聘手续,签定代理招聘协议:

1、单位介绍信;

2、单位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
3、单位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;

4、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存档的证明。

我中心将竭诚为您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。

二、求职、招聘登记与查询程序

1、毕业生求职登记

毕业生凭有效证件(在校生凭学生证,离校生凭毕业生报到证)填写“毕业生求职登记表”。

2、用人单位招聘登记

用人单位持以下证件填写“招聘单位登记表”:

(1)单位介绍信;

(2)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(3)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
(4)在人才交流机构的存档证明。

3、毕业生求职查询

(1)由工作人员向毕业生提供“专业及代码”

(2)手册

(3)毕业生选择专业并查明代码

(4)由工作人员向其提供需求信息

4、用人单位招聘查询

请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。

三、档案转递须知

1、已确定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,应及时将档案转至用人单位或存档部门。

2、北京生源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,应将档案及时转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,可由学校直接转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,存放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。3、外地生源毕业生在北京市属单位就业的,可由学校直接转至具体用人单位,也可将档案转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,由中心负责档案转递工作。4、凡存放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的档案,将按照《关于高等院校、中等学校毕业生档案实行收费管理的通知》进行统一管理。5、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,应及时到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。办手续时,应携带:(1)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或存档单位的提档介绍信;(2)毕业生的派遣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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